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文件
天国税发〔2008〕27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将广州悦兴贸易有限公司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名单通告如下(见附件)。名单所列纳税人应迅速缴清税款,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,我局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追缴。
附件:欠税纳税人名单
二○○八年四月二十八日